吉林中山醫院熱線
17743482632
吉林中山醫院專家介紹:俗話說:三分治療、七分護理,家屬護理照顧以及積極參加心理和精神康復,是患者長期保持穩定不容易復發,進而恢復并回歸社會的最關鍵因素之一。
精神分裂癥是一組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疾病,也是高復發率疾病。精神分裂癥治療是長期長程治療,患者家屬需要了解相關疾病知識,支持患者治療,幫助患者選擇正確的治療途徑。患者和家屬也必須要掌握疾病的基本自我管理技能,防止病情反復發作,維持病情的長期穩定。只有患者、家屬與醫務工作者建立良好的治療聯盟,共同應對疾病才能更加有效的控制病情,提高患者和家屬的生活質量。現我們從三個方面來指導患者家屬的配合工作實施方法。
第一、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監護人的責任
在精神分裂癥發病時,患者的社會能力明顯受損,缺乏法律能力。這些患者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應受到監護人的保護,由監護人代理患者處理法律上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精神病人監護人依次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患者家屬承擔。監護人職責是代理患者處理法律方面的事物;保管患者的財產,保護患者的人身安全。在患者因病觸犯刑法而免除責任時,監護人有責任送患者監護治療。當患者侵犯了他人利益,或患者的利益受到別人的侵害,引起民事訴訟時,監護人有責任代理患者出庭應訴,并根據法院判決,代表患者支付和接受賠償。
發病期精神分裂癥患者是一類有肇事傾向的高危人群,對有肇事傾向患者,最安全的方法是把他送到醫院去,這樣既可以有效治療患者,保護他們的安全,又可能避免無辜的傷害行為發生。
并不是所有精神分裂癥患者犯法都不負法律責任,只有被鑒定為無刑事能力的患者才可能不負刑事責任,有部分刑事責任人都不能免于法律處罰,有些精神分裂癥患者處于恢復期,這時的犯罪行為,應與普通人一樣承擔完全刑事責任。那種以為只要是患過精神分裂癥就可以不負法律責任的認識是錯誤的,產生這種錯誤的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有人認為精神分裂癥是治不好的病,患者反正不正常,這種錯誤認識帶有不承認事實的歧視,其實,只要治療得當,絕大多數精神分裂癥患者是可以治愈或基本緩解;其二,有人認為得過精神分裂癥就可以無條件的免除法律責任,但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說話人是違法者的朋友,就難免有為違法者開脫之嫌。
第二、患者在精神分裂癥各個病程狀態下家屬須知
1、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發病期,首先患者家屬務必要盡快陪同患者到醫院就診,千萬不可延誤了病情。就診時也應該積極配合醫生,向醫生描述有時間順序的患者的癥狀。由于藥物治療可以緩解絕大部分癥狀,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作為首選的治療措施。藥物治療應作為其長期治療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患者治療時需足量、足療程。在發病期,不免會有很多患者拒絕服藥。如果是由于藥物引起的副反應導致停藥,家屬務必及時向診療醫生進行反饋,方便調整藥物的使用方法或劑量;如果是由于患者堅信自己沒有患精神類疾病,則可以使用無色無味的抗精神病藥物,混于食物使患者按時服藥,穩定病情。
2、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緩解期很可能成為表面相對平靜,但內心與環境格格不入的狀態。這是由于他們經歷過發病期劇烈的疾病過程,并殘留著發病過程遺留下來的各種精神障礙。這類患者的許多觀念、行為和態度是普通人不能認同的,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無法了解他們。當我們懂得在患者那些不能被人認同的東西背后,是精神分裂癥的障礙在作怪。如根據對患者的病情做進一步分析,就可能找到患者的表現是受哪些精神障礙的支配。如此就容易理解患者。只有理解才能真正的關心。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是把握一個關心的度,既不要對患者過分關愛也不要對患者漠不關心。對患者的行為不要盲目的傷心與生氣,將精力用在對患者的護理與治療方面。切實的與醫務工作者一起為患者創造一個有利于他們康復的環境,讓他們在一個有相對壓力的氣氛中一步步走向健康。
3、幾種常見的患者病態應對方法:
A、患者異常興奮:患者的精神癥狀有可能表現為嚴重的思維紊亂、言語雜亂、行為缺乏目的性,可能出現自傷或傷人毀物。由于患者的興奮躁動是持續性的,家屬需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一般比較容易防范。家屬要保管好家里的刀、剪、火、煤氣等危險物品,但最根本的辦法,是使用藥物來控制患者的興奮。如果在家里護理患者確有困難,則可以強制患者入院治療。
B、患者被害妄想:這是精神分裂癥常見的癥狀之一,多數患者選擇逃避的態度,少數患者會對他的“假想敵”主動攻擊。對此,最重要的是搞清楚患者的妄想對象,如果妄想對象是某個家屬,則應盡量讓這位家屬遠離患者,至少不要讓他與病人單獨在一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C、患者抑郁情緒: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疾病發展的不同時期,可能會出現情緒低落,甚至悲觀厭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有相當一部分自殺成功的病人,是在疾病的恢復期實施自殺行為的。病人在精神病癥狀消除以后,因自己的病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不能正確對待升學、就業、婚姻等現實問題,感到走投無路,因此選擇了輕生。對此,家屬一定要防患于未然,要盡早發現病人的心理困擾,及時疏導。
d、患者焦慮情緒:抗精神病藥的副作用之一是可能會引起患者莫名的焦躁不安、手足無措并伴有心慌、出汗、恐懼等。這些表現多是發作性的,多數發生在下午到傍晚時分,也有的患者在打長效針劑之后的2~3天內出現上述表現。這種時間規律性,有助于家屬判斷患者的焦慮情緒是否由于藥物所致即藥源性焦慮。患者在急于擺脫這種強烈的痛苦下,會出現沖動傷人或自傷,這些行為只是為了發泄和解脫,并不以死為最終目的。
4、精神分裂癥患者應學會與某些精神癥狀和平共處
精神分裂癥癥狀一般分為陽性癥狀和陰性癥狀兩大類。在這里,我們討論患者需要和平共處的是某些陽性癥狀,或帶有陽性癥狀特點的問題。在精神分裂癥發病期治療后,大部分陽性癥狀可能被控制,但這種控制也許不完全,患者可能會殘存著部分癥狀如:幻覺,還對有人迫害自己感到將信將疑,但不再堅信。前一種情況叫做殘存的癥狀(幻覺),后一種情況叫做帶有妄想性質的障礙(還不夠妄想,妄想應堅信不疑)。明顯的妄想消除了,但還留一尾巴;大量的幻覺控制了,但沒有完全消除,讓患者和家屬、醫務工作者均感到遺憾。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患者采取了與癥狀和平共處的態度。經過長期患病,患者了解了:幻聽是一種異己的東西。患者雖然對少量出現的幻聽感到厭煩,但并不受幻聽的支配,仍然堅持工作和學習。當幻聽出現頻率增多時,他們還主動看醫生。關于帶有妄想性質的敏感多疑,可能影響患者與別人的關系,這種問題,不利于患者和平共處地存在于生活之中,至少不利于與被懷疑的人和平共處。能與精神癥狀和平共處的,只應該是部分殘余的陽性癥狀,主要是言語性幻聽,前面曾提到,患者知道幻聽的內容是虛幻的、非真實的。與陽性癥狀和平共處,是發病期治療不理想的補救措施,是不得已而為之,是精神分裂癥患者的次選辦法,是對不成功的補救。對這種處于和平共處情況中的患者,應高度警惕患者病情復發。陰性癥狀沒有和平共處的條件。
第三、幫助精神分裂癥患者恢復人際交往
由于患者在精神分裂癥發病期的體驗脫離了現實,普通人沒有經歷過這種體驗,也就無法接受在這種體驗中產生的思維,對患者的言行也就無法理解。無法理解并不意味著無法了解,我們需要了解患者癥狀的意義,了解患者病情的表現和轉歸。與發病期不同的是,恢復期的患者能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感受。我們可以體會患者在病程中的感受,從中找到防止疾病復發的途徑,也能分析患者目前存在的問題。由于有發病期的經歷,許多患者會選擇退縮。退縮可能減少外界的刺激,似乎可以保護患者。其實不然,外界刺激是生活所必需的精神需求。退縮有可能會損害患者的社會功能。只有與人交往,在交往中學會表達自己的想法,學會接受別人想法和意見,從中學習原來未知的東西。在接受別人想法和觀點時,放棄或改變自己錯誤的想法和觀點,才可能使自己進步。精神分裂癥發病期的病理性猜疑,就是患者在一個內心封閉的世界中發展起來的。開始是對一個人、一件事的懷疑,這時候,如果能夠與人們交流,或許能反省自己的認識。由于沒有交流,沒有接受別人正確意見的機會,開始的懷疑逐漸擴大、泛化,直到對周圍人都懷疑,這時,已失去了與人交流的機會。交流或許不能完全消除疾病的產生,但至少可能在疾病初期,明顯減輕病癥的發展,為及時治療提供機會。除了預防疾病復發,學會交流能迅速提高患者的社會功能。
精神分裂癥對患者人際交往能力損壞的廣泛性,遠遠超過了對工作、生活能力的損壞。許多恢復期患者可以基本正常的工作、生活,卻不能與人正常交往。精神分裂癥恢復期出現的心理障礙,如在自殺問題中談到的心理問題,也嚴重的損壞了患者的人際交往能力。矯正這些問題是提高人際交往能力的基礎。人類社會的人際交往能力,就是建立在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基礎之上的。精神分裂癥不是道德問題的疾病,在病情得到控制后,患者的道德水準一般不會下降。問題是,患者患病后的人格改變和心理障礙妨礙了他們的社交能力。消除這些障礙,才可能恢復患者的人際交往能力。對此,患者家屬和醫務工作者的任務是,為患者營造一個寬松而又有一定壓力的環境。在從事這項工作時,我們首先應該反省我們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如果,我們自己都沒有承擔責任、寬容、樂于助人和與人分享的品質,我們怎么能夠希望患者做到這些。恢復患者人際交往能力的工作,沒有固定模式。要針對具體的問題選擇方法。開展這項工作需要一定的環境,人際交往能力是在一定環境中表現出來的。這種環境應該是人的環境,家屬作為患者的環境之一,應該在人際交往行為中做出表率,引導患者走入正常的人際交往中。
如何與患病后人格改變了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相處?
精神分裂癥患病后人格改變了的患者,有適應社會的困難,認識他們人格上的缺陷,分析這些缺陷,努力消除這些缺陷,是一項長期工作的內容。
A、對有退縮和依賴特征的患者,應鼓勵其獨立地做出決定,即及時肯定患者生活、工作中的每一個成績,樹立他的自信心;對患者有可能做到的事情,一定要放手讓他自己去做。社會能力是在工作中鍛煉出來的,家長千萬不要成為患者依賴的對象。患者實在無能為力的事,家長可以幫助。患者可以或通過努力可能做到的事,都應該鼓勵他去做,只有這樣才能改變患者退縮依賴的特征。使之適應社會。
B、對情緒不穩定的患者,應認真分析他的心理活動。他們總是發脾氣,一點小事就大發雷霆,并且往往不能意識到是自己容易不滿。與這種患者相處,不要與之針鋒相對地爭執,在患者發過脾氣以后,再和他討論發脾氣的問題,特別是分析他內心不滿的情緒。不滿是一種動力,應該把這種動力引導到合理的方向。
患者的害羞和回避是一種自卑心理的表現,可嚴重影響患者的社會活動,從而削弱了患者的社會功能。鼓勵患者從事他特長的事情,參加社會活動是解決問題的不可缺少的途徑。這樣將有助于提高患者的自尊心,克服自卑情緒。如果患者同意,還可進行認知心理治療,這種治療對消除這類障礙有較好效果。
上一篇:青春期精神障礙怎么治療好?
下一篇:精神障礙電休克療法!